11.due diligence和due care,这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,都译应有些注意。与之相反则是negligence,没做到due care或due diligence即构成negligence(过失)。有些辞典将due diligence译为克尽职责是不大适合的。
12.legal person, moral person, juristic person, artificial person, juridical person.都译法人,与自然人相对。body corporate也是法人,或译法人实体。不少的词典将body corporate译成法人团体,那是不对的。
13.extenuating1 circumstances,有人译成减罪状况,不甚妥。由于所减的并非罪,而是刑罚。还是按国内刑事诉讼法的用语,译为减轻处罚情节较好一些。
14.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,曾被译成人类一同遗产,如此译非常不好,人类并未全部死绝,何来一同遗产?目前译人类一同继承的财产就最好。
15.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.有人译成通情达理的人,这是按其普通含义译的,在法律文件中如此译就不适合了。在法律文件中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就是普通正常人的意思。
16.Service of process .有人译成传票的送达,不非常适合,由于process不只指传票,也指其他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等,所以以译诉讼文件的送达为宜。
17.cross-examination,好几个词典将它译成盘查、盘诘或反复讯问,都译得不对。根据英美法系的审判规范,起诉方和被告方均可需要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,在庭上先由需要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提问,然后再由他们向证人提问,也就是起诉方讯问被告方的证人或被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人,即双方交叉讯问证人,这就是cross-examination,译交叉讯问为宜。
英文法律术语,总是并无定译,有各种各样的译法,有时虽然有一个通用或常见的译法,可是这个译法并不适合,甚至是不对的。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大家翻译英文法律文件的人研究探讨。第一应当看重,不要感觉无所谓、关系不大,随意找个词就用上。术语译得不准确,英文法律文件是不可能译好的